连喝两场酒后身亡,法院判组织者赔10万

2026-08-21 16:54 来源:热点资讯纪事

  四川一名56岁男子一天内连赶两场酒局后身亡,法院近日二审宣判,认定其自行承担90%责任,其中一场酒局的组织者因照料不周被判赔偿10万余元。

  一、连饮两场酿悲剧,法院二审定责

  事发经过:2025年10月21日,马某下午与牌友饮用约500毫升52度白酒,晚间又赴朋友范某的烤鱼店续摊,喝了一杯半约45度桑葚酒。

  抢救无效:饭局结束后范某外出买烟半小时,返回发现马某已意识不清、脸色发白且有呕吐物,送医抢救7天后去世。

  判决结果: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马某自担90%责任,范某作为组织者承担10%赔偿责任,赔付10.8万余元。

  二、本人自担主责,为何同饮者仍要赔偿

  第一责任人:马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已饮酒仍主动续摊,放任过量饮酒是死亡主因,故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组织者过错:范某明知马某此前已饮酒却未劝阻,饭局结束后又离店半小时,未尽到合理照料义务,被认定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共同饮酒者之间互负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未尽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需按过错程度承担侵权责任。

  三、同类案件责任划分的通用规则

  过错比例悬殊:多起案例中酒局参与者担责比例多为1%至30%,死者本人普遍承担70%至90%的主要责任。

  组织者责任更重:饭局召集人或组织者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赔偿比例通常高于普通同饮者。

  未饮酒者也可能担责:只要在场并知晓风险却未采取行动,即使未饮酒也可能承担少量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