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的缺斤少两行为是否属于消费欺诈?

2026-08-21 16:15 来源:新闻广角镜

  2026年8月20日,陕西西安一位流动葡萄摊主因使用“八两秤”被顾客当场揭穿,非但不认错,反而怒怼顾客“不骗人我吃啥”,在顾客准备拨打市监局电话时弃摊跑路。

  一、事件还原:缺斤少两被揭穿后的“跑路式”回应

  事发经过:马先生购买葡萄时察觉分量异常,用其他秤复称发现严重不足,回头与摊主对峙

  摊主态度:摊主当场承认使用八两秤,甚至扬言“能发现正常秤赔10万”,但只同意退款、拒绝调回正常秤

  结局:马先生准备拨打市监局举报电话时,摊主迅速逃离现场

  二、法律定性:明确构成消费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

  法律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赔付

  计量违法:贸易结算电子秤属于强制检定器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

  主观故意:摊主将“八两秤”视为行业惯例,公开承认“生意就这么做的”,其主观欺诈故意清晰可见,并非操作失误

  三、社会影响: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群体连累:此类行为严重损害流动摊贩整体形象,马先生直言“这种人影响到了所有人”,导致公众对流动摊贩产生信任危机

  行业歪风:八两秤已成为部分流动摊贩间公开的秘密,从路边水果摊到卤菜摊,类似事件屡见不鲜

  监管难点:流动商贩“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特征,给日常监管带来现实困难,违法成本低、取证难度大是“鬼秤”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四、消费者应对: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消费提示:购买散装称重商品时,可提前在公平秤称好手机重量作为随身“砝码”,购买时往摊主秤上一放即可快速核验

  证据保留:留存付款记录、小票,对秤显数、摊位拍照录像,商品不要离开摊位

  维权渠道: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通过12315、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