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核心事实与诉求
婚姻背景:钟先生与妻子2014年相识,2015年产子,婚后育有三孩,12年婚姻中两个儿子均非亲生,仅二女儿为亲生。
诉讼请求:钟先生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主张返还多年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总额达70余万元。
庭审情况:8月20日在青岛即墨区法院不公开审理,妻子未出庭亦未委托律师,全程由钟先生单方陈述并提交证据,案件择期宣判。
二、抚养费追回的法律依据
欺诈性抚养定性:女方故意隐瞒孩子非男方亲生的事实,致使男方在不知情下履行抚养义务,构成典型的欺诈性抚养,男方有权依据《民法典》主张返还抚养费。
不当得利返还:钟先生对非亲生孩子不负法定抚养义务,其支出的抚养费构成不当得利,可要求女方返还;若能查明生父,还可另案向生父追偿垫付的抚养费。
精神损害赔偿:女方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侵害男方人格尊严,法院可综合过错程度、隐瞒年限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三、司法实践与维权要点
证据支撑:法院可因女方拒不配合亲子鉴定而推定事实成立,钟先生自行委托的DNA鉴定报告及抚养支出凭证是关键证据。
类案参考:云南禄劝类似案件中,法院判决女方返还抚养费2.5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江西“3娃非亲生”案经调解,女方赔偿经济损失后净身出户。
维权建议:遭遇欺诈性抚养应及时固定亲子鉴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诉讼主张返还抚养费、精神赔偿及无过错方多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