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家暴父亲踹打女儿的勇为者,法律上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

2026-08-21 16:57 来源:每日新闻观察

  山东聊城男子刘旭因制止父亲当街脚踹女儿、致对方轻伤二级,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免罚,案件二审发回重审后于近日再次开庭,但开庭约20分钟因辩护方申请检察官回避而延期。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当事人关系

  案发经过:2024年5月26日深夜,刘旭与朋友路过聊城市东昌府区某路段,看到中年男子朱某正连续用脚猛踹一名蜷缩在地的女孩头部、腹部。刘旭上前劝阻,朱某态度嚣张称“这是家事,外人别管”并继续施暴。

  关键信息:刘旭事后才得知被打女孩是朱某的亲生女儿,此前两人并不认识。警方认定朱某家暴违法,向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后果与诉讼:冲突中刘旭两次将朱某绊倒,致其右侧三根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2025年3月刘旭被刑拘,累计羁押216天。

  

  二、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法律界线

  一审认定逻辑:法院肯定刘旭最初制止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但认为其后续连续绊摔时朱某的殴打行为已停止,不属于正当防卫,故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并判赔1564元。

  争议焦点:核心在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这一时间节点。刘旭方主张朱某短暂停脚只是暴力间歇,面对当街施暴者危险始终存在;而一审法院以事后视角认定侵害已结束。

  司法导向:近年正当防卫适用趋向“向防卫人倾斜”,最高法、最高检明确应立足防卫人当时情境,不能事后苛求。“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已成为共识。

  三、重审进展与公众关切

  发回重审:2026年5月,聊城中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要求核查家暴是否仍在持续、危险是否现实紧迫等问题。

  重审开庭情况:8月18日该案重审开庭,因重审检察官仍是一审检察官、辩护方申请回避,庭审约20分钟后终止并延期。

  舆论反应:公众核心质疑在于施暴父亲仅被告诫,而制止暴力的路人被羁押、定罪,担忧“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法律界人士指出,不能用事后“上帝视角”苛求现场防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