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一名女子停车开门时,被一名逆行且低头看手机的外卖骑手撞上车门,车门回弹导致女子头部受伤,交警最终认定骑手负主责、女子负次责——这打破了“开门杀必是开门方全责”的普遍认知。
一、事故经过:一场“双向违法”的碰撞
事发过程:7月13日,山东德州临邑县一条步行街上,女子陈女士停车后低头看手机开门下车,左脚刚踏出车门,外卖骑手张先生驾驶电动车迎面驶来,直接撞上车门,车门回弹击中陈女士头部,将其弹回车内,双方均受伤
双方过错:骑手为避让前方三轮车绕到道路中间行驶,且当时正低头看手机订单;女子则未按规定地点停车,开门时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二、责任认定:为何骑手承担主责
认定依据:交警认定骑手主责,核心原因是其逆向行驶且分心驾驶;认定女子次责,因其未按规定地点停车
法理分析:律师指出,即便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路段,通行各方也应靠右行驶,骑手逆行和低头看手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符合“过错与责任相当”的法治原则
三、赔偿争议:各执一词,将诉诸法律
索赔纠纷:女子索赔住院费、修车费、误工费及3000元疤痕修复费,骑手表示平台保险不报销该项费用,拒绝自行赔付,双方因赔偿问题僵持不下
最新进展:女子准备起诉骑手,骑手表示将应诉;律师分析称,若进入诉讼程序,保险赔付金额之外的合理费用仍需由骑手依法承担,主次责通常按主责方承担60%-80%、次责方承担20%-40%的比例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