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接受了5元补偿,她还能继续要求发货吗?

2026-08-22 09:26 来源:新闻广角镜

  汪女士已接受天猫平台5元补偿并同意退款,这笔订单就此画上句号——她不能再要求发货了,因为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

  一、最新进展:平台致歉并补偿,消费者接受

  补偿方案:8月21日晚,天猫平台工作人员来电致歉,确认此次价格异常系平台系统bug所致,并非商家原因,同时表示将协助退款并给予5元心意补偿金。

  当事人态度:汪女士欣然接受了该方案,表示同为打工人理解对方不易,自身收入也负担得起这款项链,自始至终未催过发货。

  二、法律分析:接受补偿后还能否要求发货

  合同已解除:汪女士接受补偿并同意退款,意味着双方就解除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她已放弃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汪女士自愿接受退款方案,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

  维权路径对比:若她未接受补偿,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下单支付成功即合同成立,品牌单方拒绝发货不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效果,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三、事件回顾与启示

  事件起因:8月19日凌晨,汪女士以55元在梵克雅宝天猫旗舰店下单原价1.41万元的迷你蝴蝶项链,品牌方事后致电称系系统bug,希望她主动退款。

  品牌回应:梵克雅宝客服称已关注此事,但因涉及客户隐私不便透露细节,建议通过下单账号联系专项团队跟进,官方未发布正式公告。

  理性处理:该事件为标价异常类交易纠纷提供了参考——消费者有权主张权利,也可选择接受补偿息事宁人,关键在于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