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部门8月21日对“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事件发布正式通报,明确购票后未检票上车即视为放弃该席位使用权,同行乘客无权占用或处置该空位,列车工作人员须按现场情况协调处理。
一、官方通报的核心判定:未检票即放弃席位使用权
事件定性:8月16日K1156次列车(上海至成都西),3人实名购买3个硬座席位,仅2人检票上车,将零食放在未检票旅客的006号空位上
核心结论: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该旅客不行使本区段席位使用权利;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方(含同行旅客)不能占用或处置该席位
铁路致歉:因列车员让双方“自行协商”的处置方式被认定为服务不到位,铁路部门公开致歉,并将强化员工培训与规章完善
二、法律与规章依据:车票是“使用权合同”而非“所有权凭证”
合同成立条件:旅客自支付购票款即建立客运服务合同,但检票上车时才激活对应席位的使用权利
法条支撑:《民法典》第815、816条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均要求按票面记载乘车,未按约定乘坐的应办理退改手续
实名制约束:车票实行“票、证、人”一致,席位使用权归票面实名乘车人,不可转让给同行亲友代为支配
三、无座票权益与公共属性:空位不是“私有储物空间”
无座票的真实含义:全称“无固定座位票”,同等席别车厢有空位时可临时就坐,但持票旅客出现时须让出
公共资源边界:铁路客运兼具公益属性,检票上车是激活席位使用权的“开关”,未检票的席位回归列车调度逻辑,不能由他人“代管”或堆放物品
规则导向:一票一座、人票对应,空座应优先服务于有乘车需求的旅客,而非作为个人物品的存放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