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部门已就“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事件正式定调:若购票旅客未检票上车,即视为放弃该席位使用权,同行旅客无权代为处置该空座。
一、官方通报核心结论
事件定性:8月16日K1156次列车上,3名旅客购买005-007号硬座票,2人乘车并将零食放在未检票旅客的006号空座上。
关键规则:官方明确,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放弃本次列车运行区段席位使用权,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方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
处置责任:列车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主动协调处置,而非交由旅客自行协商。
二、法律依据与权利边界
合同关系:旅客自支付购票款即建立客运服务合同,当检票上车时才开始享有对应席位的使用权利。
法条支撑:《民法典》第815条要求旅客按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同样明确票、证、人一致原则。
权利区分:购票不等于获得完全处置权,未检票旅客的席位使用权已失效,同行人不能以此为由占用空座堆放物品。
三、服务改进与致歉
官方致歉:铁路部门对因旅客服务工作不到位带来的不佳体验深表歉意。
改进方向:将持续强化员工培训,完善客运规章制度,优化客运服务产品体系,更好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舆论期待:此次事件折射出购票规则仍有模糊地带,公众期待铁路部门进一步细化多票购票、未乘车座席释放等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