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铁路成都局就“两女孩买3张火车票放零食”事件发布官方通报,明确未检票的006号席位已放弃使用权,两名同行女孩也无权占用和处置该座位,无座乘客能否落座由列车员按现场情况协调安排。

一、官方通报的核心结论
事件定性:8月16日上海至成都西K1156次列车上,3名旅客实名购买6号车厢005号、006号、007号三张硬座票,其中2名女孩检票乘车,将零食放在未检票乘车旅客的006号空闲席位。
官方认定:对应006号席位的旅客未检票乘车,已放弃其本次列车正在运行区段的席位使用权,另2名旅客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列车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协调处置。
12306回应:乘客购买的车票若属于本人名下,座位使用权归购票人,他人使用需征得本人同意。
二、法律法规依据
《民法典》第815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民法典》第816条: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时间乘坐的,应在约定期限内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不退票款。
合同相对性原理:旅客支付购票款即与承运企业建立客运服务合同,检票上车时才开始享有对应席位使用权利;未检票上车视为不行使该权利,第三方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
三、事件背景与后续影响
购票缘由:孩子母亲因未请到假,为送两个未成年女儿乘27小时绿皮火车回老家,花236元多购一张成人票,因担心夜间孩子身旁坐陌生男性,未办理退票,留作孩子轮流躺卧休息之用。
规则空白凸显:儿童无法单独购票、必须捆绑成人票,若退掉成人票只留儿童票,列车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儿童下车,家长陷入两难。
制度反思:航空业已有成熟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托管服务”,5至12岁孩子可申请且大多免费,而铁路目前尚无类似服务,公众呼吁完善相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