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成都铁路局就“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事件发布正式通报,明确“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放弃席位使用权”,这一规则厘清了长期模糊的席位处置边界。

一、事件核心与官方定论
事件回溯:8月16日,K1156次列车上3名旅客实名购买005、006、007三个硬座席,其中2人检票上车并将零食放在未上车的006号空位上,与持无座票旅客产生纠纷。
官方结论:成都局8月21日通报,对应006号席位的旅客未检票乘车,已放弃本次列车运行区段的席位使用权;基于合同相对性,另2名旅客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列车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协调处置。
规则依据:援引《民法典》第815条、第816条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指出旅客自检票上车时开始享有对应席位使用权利,未检票则视为不行使该权利。
二、铁路退改签规定的最新衔接
改签规则放宽:2024版国铁客规已改为“旅客在开车前和开车后当日均可改签预售期内车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改签不收费,开车后办理则核收40%改签费。
开车后补办窗口:列车开车后,未检票乘车的旅客仍可免费改签当日24时前车次车票,这是“未上车即放弃”规则下的重要救济渠道。
退票与逾期处理:旅客因自身原因未按客票时间乘坐,应在约定期限内办理退票或变更;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不退票款且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三、对旅客的实用提示
避免“人票分离”:实名制下须做到票、证、人一致,购票后未乘车既可能损失票款,也无法将席位转交他人使用。
确有特殊需求:如需多购席位改善旅途体验,应提前向列车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由铁路方协调处置,而非自行占用空位堆放物品。
理性看待争议:无座票本质是“无固定座位票”,在有空位时可临时落座,但持票人主张权利时须让出;列车工作人员拥有现场协调的最终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