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欺诈性抚养”案件将亲子鉴定与赔偿问题推至风口浪尖,核心焦点在于:法院能否强制亲子鉴定、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以及欺诈性抚养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一、法院能否拒绝亲子鉴定?法律如何规定
诉权主体严格受限: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只有父或母本人有权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祖父母等隔代亲属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鉴定程序要求严格: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亲子鉴定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核对身份、全程录像,涉及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确认;私下采样、未经监护人同意的鉴定因程序瑕疵通常不被法院采信。
不得强制人身鉴定:法律不强制当事人配合亲子鉴定,若一方拒绝,法院不能强制提取生物样本,但可能依据证据规则作不利推定。
二、欺诈性抚养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抚养费返还:受骗方有权要求返还实际支付的抚养费,法院综合转账记录、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年龄等酌定,并非“全额退”,而是审查实际支出。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第1091条“其他重大过错”,实务中通常支持数万元至十余万元,综合隐瞒时长、子女数量、过错方恶意程度等因素。
典型案例参考:青岛案中男方索赔约70万元(含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法院将结合证据审查;汉中案男方主张31.5万元,女方仅同意赔3万元,显示赔偿金额存在较大裁量空间。
三、近期案件焦点与争议
广西祖父母案:老人私下鉴定孙子非亲生,但法院以主体不适格及程序瑕疵驳回起诉,凸显“拒绝配合者阻碍真相查明”的程序困境。
青岛三孩两非亲生案:女方拒绝配合司法鉴定,律师表示已固定必要证据,法院可依据司法解释推定亲子关系不成立。
法律与情理张力:一方面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家庭秩序稳定,另一方面被欺诈方的知情权与财产权益亟需救济,公众呼吁完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