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状告《陈情令》出品方,肖像权案10月开庭

2026-08-24 18:09 来源:尘世见闻摘录

  王一博确实因肖像权纠纷将《陈情令》核心出品方新湃传媒等5家公司告上法庭,案件定于2026年10月8日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起诉对象与案件概况

  被告主体:王一博起诉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科洛舍(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共5家主体。

  案由与案号:案由为肖像权纠纷,案号(2026)鄂1303民初4951号。

  开庭时间:案件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新湃传媒与《陈情令》的关联

  出品方身份:新湃传媒是《陈情令》的核心出品方和制片方,掌握该剧IP,负责剧集、演唱会、OST及衍生品全套开发。

  产业链被告:中国数字文化集团负责《陈情令国风音乐专辑》实体CD出版发行,北京子沐有声负责实体唱片生产发行,科洛舍制作周边小卡、收藏卡等衍生实物,随州欣存词电商商行被指为盗版商家。

  双方关系:王一博是《陈情令》领衔主演之一,该剧于2019年6月27日在腾讯视频播出。

  三、起诉核心原因与维权性质

  超期商用肖像:剧集拍摄合作结束后,新湃传媒等公司仍将王一博肖像用于周边商品、唱片、收藏卡等衍生品商业变现,超出拍摄时"仅限剧集宣传和正片播出"的授权范围。

  花絮滥用与恶意传播:新湃在拍摄期间录制的近距离片场花絮被恶意剪辑、公开传播甚至售卖,长期对王一博造成负面影响和名誉损害。

  维权不针对剧集:王一博起诉的是出品方及相关衍生公司超期越界使用肖像的侵权行为,并非否定《陈情令》剧集本身的艺术价值和创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