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胜诉对娱乐圈肖像权授权有何影响?

2026-08-25 14:03 来源:万象观测站

  王一博因肖像权纠纷正式起诉《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该案定于2026年10月8日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案件核心事实:全链条追责五家公司

  起诉对象:被告包括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科洛舍(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

  案由与案号:案由为肖像权纠纷,案号(2026)鄂1303民初4951号,法院已向相关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起诉逻辑:五家被告分别对应《陈情令》IP衍生侵权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从出品制作、专辑出版、周边制作到终端销售,构成一条完整的商用链条,原告将全链条主体一并起诉追责。

  二、争议焦点:戏剧形象不等于商业授权

  授权边界:演员拍摄剧集时,仅授权出品方在约定范围、期限内将肖像用于剧集本身的宣传推广;合作期限届满后,超期、超范围使用即构成侵权。

  核心指控:新湃传媒被指在合作结束后,未经许可将王一博肖像用于制作周边商品、实体唱片、收藏卡等衍生品长期售卖牟利,甚至将拍摄花絮进行恶意剪辑后传播商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胜诉后的行业影响:推动肖像权授权规范化

  强化合同授权边界:若胜诉,将明确“剧集形象使用权”不同于“商业肖像授权”,演员在剧中的形象不能无限期、无边界地被出品方商业利用,倒逼影视公司在合同中细化授权范围与期限。

  震摄全链条侵权:将出品方、出版方、制作方、销售方列为共同被告的诉讼策略,警示衍生品开发上下游企业须逐一核实肖像权授权,否则可能面临连带赔偿责任。

  提升艺人维权意识:此案示范效应明显,鼓励更多艺人打破“碍于合作纠葛隐忍妥协”的行业潜规则,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人格权益,推动行业形成尊重合约、守住底线的良性生态。最终审理结果,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