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老者被讹诈后,如何利用民法典证明自身无责?

2026-08-25 13:29 来源:城乡尘俗栈

  湖南祁东县一位店主好心帮扶在店内晕倒的老人,送医后老人不幸离世,反被家属索赔10万元,最终官方确认店主无责,但店主已在调解中支付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

  一、法律定责:民法典如何认定店主无过错

  好人条款兜底:依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店主在老人晕倒后主动搀扶并拨打120,属于典型的自愿紧急救助,无论救助结果如何,均不构成侵权。

  因果关系缺失:官方调查认定,老人离世系自身基础疾病突发所致,与店主的帮扶行为及店铺环境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店主本无法定救助义务,其施救行为反而阻却了可能的过错认定。

  无侵权即无赔偿:老人家属以“在店内出事”为由索赔,缺乏请求权基础。店主既无侵权行为,也无违约行为,更无过错,依法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救济路径:被讹诈后如何主动维权

  民事反诉:若家属恶意捏造事实索赔,救助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主张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

  行政报案:对方以“不给钱就把遗体放店门口”等威胁方式索财,已涉嫌敲诈勒索,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报案,由公安机关处拘留、罚款。

  刑事追责:若讹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如本案索赔10万元),或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诬告陷害罪,可要求立案侦查。

  三、争议焦点:无责为何仍付1.9万

  调解协议性质:店主支付的1.9万元被明确为“人道主义补偿款”,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金。协议载明“不再就矛盾纠纷及处理结果提出任何异议”,属于化解纠纷的民事和解。

  现实压力困局:店主系小本经营,面对家属反复纠缠、堵门威胁等软暴力手段,选择破财息事是无奈之举。官方虽认定无责,但普通人的维权成本与时间精力难以承受无休止的纠纷。

  社会警示意义:央视网评论指出,“调解成功不等于处理正确”,若“花钱息事”成为惯性,将变相纵容“按闹分配”,透支社会善意。司法部门应主动介入,严惩恶意讹诈,避免好人因行善而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