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八卦自媒体发布偷拍视频,曝演员包贝尔与一女子深夜同回酒店房间并过夜,疑似出轨;面对“狗仔偷拍酒店行踪是否侵权”的追问,律师明确回应:公众人物的私人酒店行踪依然受隐私权保护,偷拍并公开传播涉嫌违法。
一、风波缘起:偷拍视频如何引爆热搜
视频内容:8月中旬,八卦媒体拍到包贝尔与一女子吃火锅后,女子先回到包贝尔所住酒店,随后包贝尔进入其房间,直至次日早上8点才离开;有知情人士称两人2024年在成都聚会相识,包贝尔身边人早已知晓该女子存在。
传播热度:8月26日,“曝包贝尔出轨”“包贝尔 包文婧”等多个话题登上热搜;截至发稿,包贝尔工作人员暂未回应,其社交账号已开启防护。
二、法律定性:偷拍酒店行踪是否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边界: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公众人物仅需让渡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部分隐私,私人出行轨迹、非公开酒店入住行踪不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仍受法律保护。
偷拍行为性质:酒店走廊虽属半公共区域,但当事人拉窗帘等举动表明其有隐私期待;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跟踪、偷拍他人隐私明确列为违法行为。
三、抗辩探讨:“公众知情权”能否豁免侵权
知情权边界:只有当公众人物行为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与其公开形象强关联时,舆论监督抗辩才可成立;单纯私人情感、非公开酒店行踪不属于必须披露的公共利益范畴。
画面与结论之别:“进入同一房间”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出轨”,视频仅呈现时间线,不能直接推定出轨事实;若传播信息最终被证伪或视频存在剪辑误导,转发评论中的断言式表达可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