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凌某酒后率先动手打人,反被对方本能格挡致肋骨骨折,竟起诉索赔近10万元,法院认定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方属正当防卫,两审均驳回全部诉请。
一、事件核心:违法者自担后果
案情经过:凌某与周某系同村村民,素有隔阂。某日凌某酒后偶遇周某,发生口角后率先动手击打周某肩膀,周某本能向上格挡,手臂击中凌某脸颊致其失衡倒地,多处肋骨骨折。
诉讼结果:凌某起诉索赔近10万元。扶绥县法院一审认定,冲突由凌某挑起且其率先动手,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周某挥手格挡属本能防御,防卫手段未超出合理必要限度,驳回全部诉请。凌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二、法律逻辑:正当防卫不担责
正当防卫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凌某先动手构成不法侵害,周某处于人身安全受威胁状态,其格挡动作仅为制止侵害,时机与强度均未超必要限度,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谁受伤谁有理”被否:法院明确摒弃“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思维——损害结果不能直接等同于索赔依据,核心看各方的过错程度与因果关系。施暴者自陷危险,法律不予保护。
三、反向启示:被打者的法定赔偿项目
医疗费与康复支出: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后续康复费用,需以医疗机构票据为凭。
误工损失与其他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均属法定赔偿范围。
伤残相关赔偿:若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依伤残等级与当地收入标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