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一份通知书卡在“一枚章”上
办理受阻:8月26日,该学生携带北大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出,工作人员指出通知书缺少“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不符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无法办理。
当事人诉求:该学生为上海户籍,考取北京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希望将户口迁至北大集体户,方便在京生活,毕业后仍可迁回上海。
当前状态:学生计划先按时报到入学,开学后向北大申请开具专项证明,再返回上海补办迁移手续。
二、政策焦点:上海户籍规定与研究生通知书制式的错位
规定来源:《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要求,本市居民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需迁户的,录取通知书须加盖上述资质印章,上海全市派出所统一执行。
印章归属:该章为本科录取通知书标配,用于学生迁移学籍档案时核验高校资质,并非为研究生户口迁移设计。
制式差异:北大研究生院回应,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为全国统一制式,仅有学校公章与校长签名,不设此章且无法补盖;此份通知书在全国其他省市均可正常办理迁户,上海遇阻属首例。
三、多方回应:各方依规却难解困局
北大校方:无法为个别学生补盖额外印章,录取通知书内容有统一规范。
上海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由高校直管,地方教育部门无对应印章,也无法出具替代佐证材料。
属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按明文规定办事,没有自行裁量的空间,建议学生联系校方补章或另寻证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