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超市花29800元请直播公司带货,约定目标销售额50万元,结果对方只播了2分钟、销售额为0,法院最终判决服务费全额退还。
一、核心案例:一场“零成交”的直播带货纠纷
案情回顾:2024年7月,某超市与A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A公司开展11场月饼直播带货,目标销售额50万元,超市先行支付直播服务费29800元。
履约情况:A公司仅在单场直播中对月饼进行了时长2分钟的简短介绍,该场直播销售额为0元。截至当年中秋节结束,A公司未再开展合同约定的推广直播活动。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A公司未履行核心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全额退还29800元服务费,该判决已生效。
二、法律依据:商家凭什么能要回服务费
合同性质:直播带货保底服务协议属于商事服务合同,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逻辑:合同明确约定了“对赌式”销售目标与退款机制,A公司收取服务费后仅完成2分钟介绍,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构成根本违约。
重要边界:商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倍赔偿”规则,只能按民法典主张实际损失退还服务费。
三、维权路径:商家可以这样做
第一步:固定证据。保存合同原件、服务费支付凭证、承诺保底销售额的聊天记录、直播录屏及平台后台销售数据公证文件。
第二步:先行协商。明确告知对方合同约定与实际销售额差距,要求按约退款;协商不成可发律师函施压。
第三步:提起诉讼。向服务商住所地或实际经营地基层法院起诉,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