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超市为扩大月饼销路,与某公司签约直播带货,约定目标销售额50万元并先行支付服务费29800元,结果对方仅在单场直播中介绍了2分钟,最终销售额为0元,法院判决该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
一、案件回顾:目标50万,成交0元,法院判全额退款
合作约定:2024年7月,某超市与A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A公司开展11场月饼直播带货,目标销售额50万元,超市先行支付直播服务费29800元。双方约定,若无法达成销售目标,按实际成交占比结算费用,剩余款项按比例退还。
履约情况:A公司仅在单场直播中对月饼进行了时长2分钟的简短介绍,该场直播对应销售额为0元。截至当年中秋节结束,A公司未再开展合同约定的推广直播活动。
判决结果:超市多次要求退还服务费无果后诉至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29800元,该判决已生效。
裁判逻辑:合同明确约定了对赌式的销售目标与退款机制,A公司收取服务费后未履行核心直播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商家凭合同维权有据可依。
二、同类案例:直播带货“翻车”并不罕见
- 案例
- 合作金额
- 销售目标
- 实际业绩
- 裁判结果
- 上海华溪公司诉传媒公司服务费5万元45天内完成12万元仅卖出3盒水饺36元法院判决退还49985元
- 山竹公司诉白禾公司合作对接费2.5万元目标销售额42万元3场直播成交0元法院判决全额返还2.5万元
- 某商贸公司诉科技公司项目启动资金15万元第一季度1.5万瓶仅售出218瓶达成和解返还15万元并赔1万元
- 某食品公司诉传媒公司服务费50280元3个月完成140万元仅完成1单29.9元判决退还50278.21元并赔37457元
三、商家签约直播带货的避坑要点
核查资质与实力:签约前认真考察直播公司的实际运营能力、过往真实带货案例及主播匹配度,警惕空壳公司或过度承诺。
细化合同关键条款:明确约定直播场次、时长、带货目标销售额、未达标的退款比例与违约责任,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
警惕“保量”诱惑:对“保证百万销售额”等美好承诺保持理性,若真有数倍回报,直播公司大可自营,此类承诺往往是陷阱。
分期支付服务费:尽量将服务费与销售进度挂钩,分阶段支付,降低前期资金风险。
保留履约证据:保存合同、付款凭证、直播录屏、沟通记录等,一旦发生争议可有效维权。
四、维权途径与法律保障
民事途径:依据《民法典》合同编,服务商未按约定履行直播义务构成违约,商家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服务费、赔偿损失。
行政监管: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对直播电商活动作出系统规范,商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司法救济:近年来最高法及多地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直播带货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为商家维权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