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对直播带货行业“保量承诺”有何警示?

2026-08-31 04:59 来源:数码新声

  深圳一家超市花29800元请直播公司带货,约定11场直播完成50万元销售额,结果对方只花了2分钟介绍月饼、销售额为0元,法院最终判决直播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这起判例给直播带货行业泛滥的“保量承诺”敲响了法律警钟。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合同约定:2024年7月,某超市与A公司约定开展11场月饼直播带货,目标销售额50万元,超市先行支付直播服务费29800元;若未达成销售目标,按实际成交占比结算,剩余款项按比例退还。

  实际履约:A公司仅在单场直播中对月饼进行约2分钟简短介绍,该场销售额为0元;截至当年中秋节结束,A公司未再开展合同约定的推广直播活动。

  法院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A公司未履行核心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判令其全额退还29800元服务费,判决已生效。

  二、“保量承诺”的法律定性与边界

  合同效力:法院明确“对赌式”销售目标与退款机制属于有效合同条款,收取服务费却未完成核心义务即构成违约,商家可依据合同维权。

  履约标准:直播场次、讲解时长、推广力度等均属于合同义务范畴,仅“走过场式直播”不能视为已履行约定,即使合同未逐项细化,法院仍以核心目的是否实现作为裁判标准。

  责任划分:直播运营方不能以“直播效果不确定”为由免责,承诺保量却未兑现,须按约定承担退款或赔偿责任。

  三、对行业“保量承诺”模式的三点警示

  对商家:切勿轻信口头保底承诺,须将直播场次、讲解时长、曝光标准、销量目标及退款机制等关键条款写入合同,并留存完整沟通记录与数据证据。

  对直播机构:“保量”不是营销话术而是法律责任,虚假承诺、敷衍履约将面临退费及商誉损失,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及诈骗犯罪。

  对行业生态:该判例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司法参照,有助于挤压“空头支票式”直播招商的生存空间,推动行业从“流量神话”回归真实履约的价值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