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超市与直播公司约定花近3万元服务费、目标带货50万元,结果对方只在一场直播中介绍了2分钟月饼、最终销售额为0元,法院近日判令直播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29800元,判决已生效。
一、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
服务协议:2024年7月,某超市为扩大销售额,与A公司约定开展11场月饼直播带货,目标销售额50万元,超市先行支付直播服务费29800元
退款机制:双方约定若最终无法达成销售目标,按实际成交占比结算费用,剩余款项按比例退还
实际履约:A公司仅在单场直播中对案涉月饼进行时长2分钟的简短介绍,该场直播对应月饼销售额为0元
二、法院判决结果与裁判逻辑
判决结果:截至当年中秋节结束,A公司未再开展合同约定的推广直播活动,超市多次要求退款遭拖延后起诉,法院判决A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29800元
裁判逻辑:合同明确约定了对赌式的销售目标与退款机制,A公司收取服务费后未履行核心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商家靠合同维权有据可依
三、事件启示与司法信号
司法样本:此案为直播带货领域"保量承诺"模式的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样本,法院支持按合同约定结算退款
行业警示:直播带货行业存在数据造假、违规直播等乱象,商家签约时应明确服务内容、场次、时长及未达标的退款条款,避免"只收钱不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