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服务费3万却卖0元,合同如何约定退款?

2026-08-31 04:59 来源:数码新声

  深圳一超市花29800元请直播公司带货,约定目标销售额50万元,结果对方只在一场直播中介绍了2分钟月饼、成交额为0,法院最终判决直播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这一案例给直播带货“保量”合作模式敲响了警钟。

  一、事件基本事实与判决结果

  签约与约定:2024年7月,某超市与A公司签订直播带货服务合同,约定由A公司开展11场月饼直播带货,目标销售额50万元,超市先行支付服务费29800元

  履约情况:合同签订后超市足额支付费用,但A公司仅在单场直播中对月饼进行2分钟简短介绍,该场销售额为0;截至当年中秋结束,A公司未再开展其他约定直播活动

  法院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未实现合同目的,判决其全额退还29800元服务费,该判决已生效

  二、合同约定与法院裁判逻辑

  合同条款是核心依据:双方明确约定“若最终无法达成销售目标,将按照实际成交占比结算费用,剩余款项按比例退还”,这为超市主张退款提供了直接合同依据

  违约认定清晰:A公司收取服务费后消极履约,既未完成约定直播场次,也未促成任何实际交易,构成根本违约

  法律支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对商家的风险提示与合同签订建议

  细化合同条款:签订直播带货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直播场次、时长、目标销售额等可量化指标,避免使用“效果良好”等模糊表述

  明确退费机制:将业绩未达标的退费比例、计算公式、退款时限写入合同,如“按1:5.5比例退还”等具体约定,为后续维权留存依据

  保留履约证据:妥善保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直播记录、后台销售数据等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