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统一按20%税率纳税,终结了这项延续32年的税收优惠。这项调整并不以183天居住天数为免税条件,而是直接取消了外籍个人在这类所得上的免税待遇。
一、新规核心:免税取消,统一按20%征税
政策要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7号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生效时间: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同步废止1994年起实施的免税规定
申报方式:外商投资企业支付股息红利时代扣代缴税款,次月15日内申报;企业未扣缴的,个人须在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税
二、183天:判定居民身份,而非免税条件
身份判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即为居民个人,须就全球所得纳税;不满183天为非居民个人,仅就境内所得纳税
与新规关系:本次取消免税是直接废止外籍个人的股息红利免税待遇,与183天的居民身份判定并无关联,无论居民或非居民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均需按20%缴税
三、政策逻辑:税制公平与堵漏
历史背景:1994年为吸引外资出台免税政策,但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内外资税负不公问题凸显
堵漏效果:取消免税可遏制部分企业通过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身份套取免税优惠、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的行为
国际衔接:欧美国家实行全球征税,外籍个人在华缴纳的20%个税可抵免母国税款,实际税负不会额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