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lemon起诉国产瑜伽服品牌JU ACTIVE商标侵权索赔2000万元,近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这场备受关注的跨国品牌维权案以国产品牌胜诉暂告一段落。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双方:原告为加拿大运动品牌lululemon,被告为浙江极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主体,共同运营国产运动服饰品牌JU ACTIVE
诉讼请求:lululemon主张JU ACTIVE在门店装潢、商品、吊牌、宣传物料等处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其两枚核心注册商标视觉高度近似,构成商标侵权,并提出2000万元赔偿等多项诉求
判决结果: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lululemon全部商标侵权诉讼请求
二、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核心依据
核心识别差异显著:法院经隔离比对、整体观察,认定JU ACTIVE标识由字母“J”“U”演化而来,源自品牌标语“Just be U”,线条非对称、粗细均匀;lululemon涉案商标则源自希腊字母Ω变形,线条对称且粗细有变化
圆形属通用设计:双方标识虽均搭配圆形外框,但圆形背景属于行业通用设计元素,不能被单一品牌独占
不构成混淆:普通消费者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分辨二者来源,不足以产生混淆误认
三、案件的法律意义与当前状态
合法注册基础:JU ACTIVE商标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至今合法有效,且早在2023年品牌成立前,其运营方就已申请注册多个JU商标
司法参考价值:该案清晰划定图形商标近似判定边界,明确仅外形局部元素相似但核心识别部分存在稳定差异化设计的标识,不构成商标侵权
当前状态:本案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lululemon仍有权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