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戚薇模式的本质:不是“卖脸”,是“有限许可使用”
纠偏“开放”说法:戚薇强调她并非把肖像向所有人“开放”,而是仅开放给正在合作的影视项目,授权范围限定于《末日盛夏》的“韩清夏”数字人角色。
合同设计:授权具备“有期限、有范围、必须有审核、甚至有追责”四大要件,所有商用内容需经本人审核,她保留最终否决权。
“共创”而非“转让”:她授权了姓名、肖像、声音、身体特征和可识别表演风格,但角色是双方共同创作,版权归属与合作方共创,而非一次性买断。
二、复制门槛一:需要扎实的IP与技术团队支撑
选材逻辑:戚薇选择《末日盛夏》这类末世爽文,是因为实拍难度极大、成本极高,而AI构建此类场景更自由,能发挥数字分身长板。
团队能力:其团队早在2022年就已尝试AIGC,曾尝试将她和女儿Lucky的面部融合成“数字家人”,积累了大量制作经验与技术难点解决方案。
深度参与:她自己担任制作人,全程调校神态、原声配音,要求“对熟悉的脸孔还原动作与微表情”这一行业难题反复打磨。
三、复制门槛二:艺人需有不可替代的真人价值
双线协同逻辑:她判断真人适合复杂情感、即兴表达和依赖生命经验的作品,数字形象则专攻突破物理条件的高概念内容。
反向激励:她认为数字分身的存在会倒逼“真人的我”继续成长,若项目只需要“一张脸”而非真实表演,那原本就不需要这个演员。
适配对象分化:律师指出正值事业期的演员不宜轻易仿效,一旦数字分身与大量低质内容绑定会稀释商业价值;但如吴启华这类已淡出幕前的资深演员,通过限定范围授权让经典形象“复活”,则较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