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核心要求是在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且相关产品须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
一、申请基础与申报条件
申请主体:货主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单位,须在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办理审批手续。
前置准入:申请产品应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并根据海关总署公告完成产品类别备案。
禁止进境物:乳制品、肉类制品、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等属于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物品,须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
二、审批流程与办理要点
审批机构:海关总署授权具备条件的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终审。
材料要求:依法申报时,需提供检疫审批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贸易合同、发票等。
单证核验: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对检疫审批单证电子数据实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三、随附单证与检疫要求
输出国单证:报检时须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内容格式须符合国际标准。
现场查验:海关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检查是否带有虫体、病征、枝叶、土壤等;不合格且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最新监管:2026年9月1日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正式执行,对检疫处理流程、企业义务、海关监管作出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