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统一要求全区所有4A级及以上、涉及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将收费模式全面调整为按车型计费,并设定了明确的价格上限,这一新规将惠及广大自驾游客。
一、新规覆盖全疆所有相关景区
全区统一行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统一优化调整收费模式和标准,将原按“人”收费、按“车”收费的全部调整为按“车”收费。
明确执行时间:原按“人”收费调整为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原已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
过渡期安排:对于需从按“人”改为按“车”收费的景区,在新方案执行前设有过渡期,过渡期内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
二、最新收费标准按车型分档定价
5座及以下车辆:价格均不超过120元/车。
6至7座车辆:价格均不超过180元/车。
8至19座车辆:价格均不超过300元/车。
20座及以上车辆:价格均不超过600元/车。
以上标准均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各景区将据此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备后发布。
三、典型景区调整案例与落地效果
赛里木湖景区(率先调整):作为此次改革的先行案例,自8月20日0时起按新标准执行,5座及以下120元/车,此前75元/人的按人头收费模式正式废止。
那拉提景区(降价幅度显著):有信息显示,那拉提景区自驾服务费从原105元/人调整为180元/车(6—7座),一辆7座车从735元降至180元,降幅高达约75%。
库尔德宁、夏塔、巴音布鲁克、喀拉峻等景区:这些此前同样收取自驾服务费的热门景区均在此次统一调整范围内,需按要求整改并发布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