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优化调整景区自驾服务收费后,7座车的自驾服务费最高为180元/车,比此前按人头收费模式大幅降低,家庭自驾游成本明显下降。
一、新政核心:统一按车收费,分档设上限
调整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4A级及以上涉及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将原按“人”收费和按“车”收费的模式,全部统一调整为按“车”收费。
7座车最高价位:根据2026年8月8日发布的官方通报,不同车型的价格上限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其中6至7座车型(含7座车)价格均不超过180元/车。
其他车型上限:5座及以下不超过120元/车,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
二、执行时间与过渡期安排
执行节点:原按“人”收费调整为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原已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过渡期优惠:对于需要调整票务系统的景区,在新方案正式实施前设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自驾服务费暂按不超过30元/人收取,保障游客权益,避免政策“一刀切”。
报备与公示:各景区需制定具体优化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备后,于近日向社会发布,确保收费透明公开。
三、新政亮点:家庭出行省成本,收费逻辑更合理
家庭出游更划算:以一辆7座车载4人出行为例,按此前部分景区75元/人的标准,需支付300元;新标准下仅需180元,费用直降40%,多人拼车出行受益明显。
倡导拼车减负担:按车收费后,同一辆车内人数越多,人均成本越低,有助于引导游客拼车出行,减轻景区生态和道路承载压力。
收费透明有依据:新政明确了车型与价格的对应关系,计费逻辑回归常识——车辆通行对道路、生态的损耗与车载人数无关,按车计费更为客观合理。新疆文旅部门表示,此举旨在持续优化旅游环境,更大力度惠及广大游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