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景区自驾服务费新标准最晚于2026年8月20日0时起全面执行,全区4A级及以上景区统一按车型收费,5座及以下车辆每车不超过120元。
一、新标准核心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6年8月8日发布通报,指导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景区,将原按“人”收费或按“车”收费的模式全部统一为按“车”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分档: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共分四档
5座及以下:不超过120元/车
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
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
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
门票独立:自驾服务费与景区门票分开收取,基础门票仍需按人购买
二、执行时间与过渡期安排
新标准分两类情况设置了差异化执行时间,确保票务系统顺利升级过渡:
原按“人”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过渡期(8月4日0时至新方案执行前)内,自驾服务费暂按不超过30元/人收取
原已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以赛里木湖为典型:赛里木湖景区作为此次调整的先行案例,于8月3日率先公布方案,过渡期自8月4日起执行30元/人,8月20日起按新标准计费
三、政策调整的适用说明
本次优化调整覆盖全疆4A级及以上所有涉及自驾服务费的景区,旨在持续优化旅游环境:
统一计费逻辑:将此前各地不同的计费方式(按人头或按车辆)全部归一到“按车型收费”,解决同一辆车“重复收费”的争议,更符合自驾出行场景
让利于民导向:新标准充分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以5座家庭自驾车为例,此前按75元/人收费需支出375元,新规降至120元/车,多人结伴出行成本显著降低
注意事项:仅自驾进入景区的车辆需缴纳该费用,选择徒步或乘坐区间车的游客无需支付;各景区具体方案已于近日陆续向社会发布,出行前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