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6年8月8日正式发布通报,全区所有4A级及以上涉及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将原按“人”收费和按“车”收费的混合模式统一调整为按“车”收费,赛里木湖、那拉提、喀纳斯、巴音布鲁克等众多热门景区均适用这一新规。
一、适用范围:全区4A级及以上涉自驾收费景区
适用对象:新疆全区所有4A级及以上、原本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这涵盖了赛里木湖、那拉提草原、喀纳斯、巴音布鲁克、喀拉峻、库尔德宁、夏塔等新疆主要自驾目的地。
不适用情形:不涉及景区摆渡车、区间车等公共交通费用,仅针对游客自行驾车入园的场景;未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景区及4A级以下景区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收费标准:按车型分档设定价格上限
5座及以下:不超过120元/车。
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
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
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
车型判定: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新规将过去“按人头叠加”的模式彻底废除,同一车辆无论坐满与否,仅按车型一次性收费。
三、执行时间与过渡期安排
原按“人”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2026年8月20日0时起执行;在此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
原已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2026年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公示要求:各景区的新具体方案将于近日向社会发布,游客可关注景区官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