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6年8月8日正式发布通报,将全区4A级及以上景区自驾服务费统一调整为按“车”收取,并分车型设置价格上限,5座及以下车辆收费不超过120元/车,新规不晚于8月20日全面落地。

一、收费模式核心变化:按人变按车
统一计费口径: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原按“人”收费与按“车”收费的混合模式,全部优化调整为按“车”收费。
分车型价格上限:5座及以下不超过120元/车,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
执行时间节点:原按“人”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过渡期内价格不超过30元/人;原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二、政策红利与出行成本变化
多人结伴出行大幅减负:以一辆5座车满员为例,此前按人头计费(如赛里木湖75元/人)需支付375元自驾服务费,新规统一为120元/车,降幅达68%。
单人自驾成本有所上升:此前单人自驾按75元/人收取,新规下5座车需支付120元/车,单人出行成本增加45元,引发部分独行游客讨论。
拼车出行更划算:新规倡导多人共乘,车辆对道路、生态的损耗与乘客数量无关,按车计费更符合客观实际,也利于减轻景区生态承载压力。

三、政策背景与示范意义
直接触发因素:此前赛里木湖景区执行75元/人自驾服务费,因“按人头收费”模式引发广泛争议,联合工作组迅速介入指导整改。
全区统一推进:自治区文旅厅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涉自驾收费景区制定优化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备后统一实施。
文旅治理示范:此次调整直面游客诉求,被评价为“倾听民意、直面诉求的生动实践”,为全国景区票价改革提供了参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