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6年8月8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景区内自驾服务费的通报》,明确全区4A级及以上景区自驾服务费统一切换为按整车收费模式,并设置最高限价。新规分两批落地,此前按人头收费的景区最晚于8月20日0时执行新标准。
一、政策核心出台背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6年8月8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景区内自驾服务费的通报》,针对赛里木湖、那拉提、喀拉峻等热门景区此前自驾服务费按人头计费、多人同车费用成倍上涨的争议问题,统一规范全区高等级景区自驾入园收费规则,全面降低家庭、结伴自驾游客出行成本。
二、核心改革内容:全部改为按车辆计费
全区4A级及以上、收取景区内部自驾入园服务费的旅游景区,无论此前是按“人头收费”还是按“车辆收费”,统一切换为单一按整车收费模式,收费依据以车辆行驶证核定座位数划分,设置最高限价(景区可在限价内自主定价报备,不得超标):
- 5座及以下小型私家车:≤120元/车
- 6–7座车辆:≤180元/车
- 8–19座中巴车:≤300元/车
- 2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600元/车
重要说明:该费用为景区内部道路自驾通行服务费,不包含景区大门门票;公共国道、省道、独库公路等社会公共道路不属于景区管控范围,禁止收取任何自驾通行费,仅合规停车场可收取停车费。
三、分两类景区执行时间(硬性截止节点)
1. 原本按「人头」收取自驾费的景区(如那拉提、赛里木湖等)
- 新规正式落地:不晚于2026年8月20日0时
- 系统调试过渡期:8月20日前执行临时限价,单人自驾服务费最高30元/人
2. 原本已经按「车辆」收费的景区
- 新规落地:不晚于2026年8月12日0时
- 无过渡期,直接执行新版车型限价标准
四、政策解决的原有痛点
- 废除“一车多人多倍收费”旧规则:此前5座车坐满5人,部分景区自驾服务费最高可达525元,改革后无论车内几人,仅收取一次车辆费用;
- 收费规则标准化:全疆4A及以上景区统一车型档位,杜绝各地景区收费标准杂乱、随意加价;
- 强化价格公示监管:所有景区调价方案需向文旅、物价部门报备,入口、线上购票平台必须明码标价,违规超额收费可通过12315、12345文旅投诉渠道举报。
五、补充边界说明
- 生态核心保护区(如喀纳斯、禾木核心游览区)仍禁止社会私家车驶入,仅允许景区区间车接驳,无自驾服务费,车辆停外围停车场仅收停车费;
- 3A级及以下景区暂未纳入本次统一限价范围,由各地自行规范;
- 各景区具体最终定价将由景区陆续对外公示,出行前可查询景区官方公众号、购票平台确认实收金额。
当前日期:2026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