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发布通报,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将原按“人”收费或“人车混收”的模式,统一优化调整为按“车”收费,并明确了分车型的价格上限,这意味着自驾游客,特别是家庭和结伴出行的游客,将迎来实质性的费用减免。

  一、政策核心:从“按人计费”全面转向“按车计费”

  新疆此次调整的核心是将景区内自驾服务费的计费模式彻底统一。此前,部分景区存在按“人”收费或“人车混收”的情况,此次新规将所有模式全部改为按“车”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设定上限 :- 5座及以下车辆:不超过120元/车- 6至7座车辆:不超过180元/车- 8至19座车辆:不超过300元/车- 20座及以上车辆:不超过600元/车

  

  二、执行时间与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新规根据不同景区的票务系统现状设置了差异化执行时间 :- 原按“人”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2026年8月20日0时起执行。在新方案执行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自驾服务费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 。- 原已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2026年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

  三、政策影响:大幅降低家庭及结伴出行成本

  按车收费模式直接惠及自驾游群体,尤其对家庭出游和结伴出行的游客降费效果显著。以5座私家车满载5人出游为例,按原政策每人75元计算需支付375元,而新规下仅需最高120元/车,降幅明显 。这一调整不仅优化了游客的出行体验,也体现了文旅治理对市场诉求的积极回应,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新疆自驾游市场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