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车型分类的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文旅厅联合有关部门发布的通报,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将原按“人”收费与按“车”收费的模式全部统一调整为按“车”收费,具体标准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
5座及以下车辆:价格均不超过120元/车
6至7座车辆:价格均不超过180元/车
8至19座车辆:价格均不超过300元/车
20座及以上车辆:价格均不超过600元/车
各景区需制定具体优化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备后执行,新方案将于近日陆续向社会发布。

二、新旧方案衔接与过渡期安排
考虑到不同景区原有的收费模式差异,新规为票务系统升级预留了差异化的过渡期,确保调整平稳落地。
原按“人”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执行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
原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这一安排旨在保障已购票游客的权益,避免因收费模式切换造成出行困扰,同时给景区系统改造留出缓冲时间。

三、调整背后的民生导向与实际利好
此次全区统一规范自驾收费,是文旅部门倾听游客声音、优化旅游环境的务实之举,对家庭和结伴出行的自驾游客带来了直接利好。
降低多人出行成本:以一辆5座私家车满载5人为例,此前按每人75元收费需支付375元自驾服务费,新规下仅需120元,降幅明显
倡导绿色拼车出行:按车计费更加符合车辆对道路、生态产生损耗的客观实际,有利于引导游客拼车同行,减轻景区生态承载压力
收费标准透明清晰:分车型设置价格梯度,兼顾小型私家车与旅游大巴,游客出行成本一目了然,避免了此前的计费争议
此次调整不仅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体现了新疆文旅行业从“重收入”向“重服务、重口碑”的治理思路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