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模式与车型价格上限
模式统一:原按“人”收费和按“车”收费的景区,全部改为按“车”收费,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
分档上限:5座及以下不超过120元/车,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
覆盖范围:适用于全区所有4A级及以上涉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包括赛里木湖、那拉提、喀拉峻、巴音布鲁克等热门景区。
二、差异化执行时间与过渡期安排
原按人收费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过渡期(8月4日至8月19日)内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以便票务系统升级调整。
原按车收费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直接切换至新上限标准。
各景区发布:各景区将近日向社会公布具体优化方案,游客可关注官方渠道。
三、政策背景与惠民导向
回应诉求:此次调整直接回应了此前广大自驾游客对“按人头收费”合理性的质疑,特别是赛里木湖75元/人自驾服务费引发的社会关注,体现了国有景区的公益属性与让利于民原则。
成本透明:按车计费更符合“道路损耗由车辆产生”的实际逻辑,家庭及结伴自驾游客出行成本显著降低,同时鼓励拼车出行、减轻景区生态压力。
治理升级:新疆文旅厅联合多部门统一规范全区收费,不仅优化本地旅游消费环境,也为全国景区自驾收费改革提供了参考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