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驾服务费调整新政的核心变化
2026年8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发布通报,对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景区进行收费模式和标准的统一优化调整。核心变化是:- 计费方式统一:原本有的景区按“人”收费、有的按“车”收费,现在全部统一改为按“车”收费- 按车型设置价格上限:5座及以下不超过120元/车,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均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 差异化执行时间:原本按“人”收费、需调整为按“车”收费的景区,最晚不晚于2026年8月20日0时起执行新方案;原本已按“车”收费的景区,最晚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新标准
二、景区基础门票仍须另外单独购买
这是一条非常明确且重要的规则:自驾服务费的调整,并不包含景区基础门票。两者是独立的收费项目:- 门票单独计算:以赛里木湖为例,此前自驾游客需购买套票,即70元/人门票叠加75元/人自驾服务费,合计145元/人;调整后,门票70元/人的标准保持不变,自驾服务费改为按车收费后,游客仍需单独购买门票- 政策文件明确区分:新疆文旅厅的通报对象是“自驾服务费”这一单项,明确指出调整的是收费模式和标准,并未涉及门票制度的改变- 适用范围不交叉:徒步或乘坐景区区间车进入的游客,无需缴纳自驾服务费,但仍需购买景区门票——这也说明门票与自驾服务费是两条独立的收费线
三、过渡期安排与游客注意事项
为了让景区和游客都能平稳过渡,新政设置了不同执行时间表:- 原按“人”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实施,在此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自驾服务费均不超过30元/人- 原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实施,不设过渡期- 票务系统升级原因:过渡期的设置是因为部分景区的票务系统需要时间调整升级,无法立即切换计费模式- 出行建议:计划自驾前往新疆4A级及以上景区的游客,建议提前关注各景区官方发布的具体执行方案,确认自己计划游览的景区属于哪一类(按人改按车,还是原已按车),以便精确核算总费用——门票+自驾服务费的总支出才是自驾入园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