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驾服务费新规已正式落地,全区4A级及以上涉自驾收费景区统一改为按车计费,新方案最晚于2026年8月20日0时起正式执行。

  一、新规执行时间节点

  正式执行日期:2026年8月20日0时。原按“人”收费调整为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该时间点执行

  过渡期安排:8月4日0时至8月19日期间,因票务系统升级,暂按不超过30元/人收取自驾服务费

  已按车收费景区:原本执行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二、新收费标准与车型划分

  5座及以下:不超过120元/车

  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

  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

  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

  计费依据: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不再按车内乘员人数叠加收费

  三、调整背景与覆盖范围

  全区统一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统一优化调整

  调整目的: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更好让利于民,回应社会关切

  政策亮点:家庭多人自驾出行成本大幅下降(如5座车满员从375元降至120元),单人自驾成本略有上升但计费逻辑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