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6年8月8日正式发布通报,要求全区所有4A级及以上涉及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统一将收费模式从按“人”或原按“车”收费全面调整为按“车”收费,并明确了各车型的价格上限。
一、调整范围全覆盖:全疆4A级及以上涉自驾收费景区统一执行
此次调整并非针对单一景区,而是由新疆文旅厅联合有关部门,对全疆所有4A级及以上、涉及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进行的统一规范和优化。这意味着,像赛里木湖、那拉提、喀拉峻、巴音布鲁克、夏塔、库尔德宁等众多知名景区的自驾收费模式都将同步变革。调整的核心是将原本五花八门的计费方式(按人头收费或按车收费)全面统一为按车型计费,旨在规范市场、让利于民。
二、计费新标准:按车型分档定价,价格透明封顶
新标准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唯一依据,设定了清晰透明的价格上限,具体如下:- 5座及以下车辆:每车不超过120元。- 6至7座车辆:每车不超过180元。- 8至19座车辆:每车不超过300元。- 20座及以上车辆:每车不超过600元。
这一模式彻底解决了以往“按人头收费”导致多人同行费用激增的痛点,尤其利好家庭出游和结伴自驾的游客。以一辆5座车坐满5人为例,此前在部分景区可能需支付高达数百元的服务费,而新规下仅需支付不超过120元的统一车费,降幅十分显著。
三、执行时间线:分两类景区设置差异化过渡期
考虑到各景区票务系统升级改造的进度不同,新政设定了差异化的执行时间节点:- 原按“人”收费的景区(如赛里木湖):新方案最晚于2026年8月20日0时起执行。在8月20日新政生效前,设有过渡期,过渡期内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 原已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最晚于2026年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直接启用新的价格上限标准。各景区具体的执行方案将于近日陆续向社会发布,建议自驾游客出行前通过官方渠道提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