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6年8月8日正式发布通报,明确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全面实行按车型收费,其中5座及以下车辆自驾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20元/车。

  一、核心价格标准:按车型分档设上限

  根据新疆文旅厅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景区内自驾服务费的通报》,全区4A级及以上景区自驾服务费统一按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分档收费,设定明确价格上限:- 5座及以下:不超过120元/车- 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 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 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

  二、政策背景与实施时间

  该政策是为持续优化旅游环境、更大力度惠及广大游客而推出的重要举措。不同景区执行时间有所区别:- 原按“人”收费调整为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此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 原已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

  三、调整意义:让利游客与规范管理并进

  此次收费模式调整回应了广大自驾游客的诉求,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降低多人出行成本:过去按人头收费,一辆5座车满员需支付多份费用;改为按车收费后,家庭或结伴自驾成本大幅下降- 收费逻辑更合理:按车收费更符合“车辆占用道路资源”的实际损耗逻辑,避免了同一车辆因载客人数不同而产生不同费用的不合理现象- 全国示范效应:新疆此次统一规范,为全国景区票价改革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