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6年8月8日发布通报,全区4A级及以上涉及自驾服务费的景区,已将收费模式统一调整为按车型收费,并设定了各车型价格上限。

  一、四档车型收费标准已明确上限

  5座及以下:价格均不超过120元/车。

  6至7座:价格均不超过180元/车。

  8至19座:价格均不超过300元/车。

  20座及以上:价格均不超过600元/车。

  车型核定依据为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人数。

  二、新旧计费模式切换设定了差异化过渡期

  原按“人”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在系统升级完成前,过渡期内暂按不超过30元/人收取。

  原已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置过渡期,直接切换至新上限标准。

  此次调整由自治区文旅厅联合有关部门统一指导,各景区需制定具体优化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备后实施。

  三、政策调整惠及自驾游客与旅游体验

  大幅降低多人出行成本:此前赛里木湖等景区按“人”收取自驾服务费(如每人75元),一家五口自驾仅服务费就需375元;改为按车收费后,五座车最高仅需120元,尤其适合家庭、结伴出游,人数越多越划算。

  收费逻辑更加清晰合理:车辆对景区道路和生态的损耗是由车辆本身产生的,按车计费比按人头分摊更符合客观实际,也引导游客拼车出行,减轻景区承载压力。

  为全国景区服务升级提供参考:新疆此次直面游客诉求并迅速统一规范,主动将收费模式规范化、透明化,体现了文旅治理普惠于民的积极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