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团模式下,旅行社将游客层层转包并依赖购物回扣盈利的运营方式,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多项规定,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

  一、核心条款:不合理低价与强制购物被明令禁止

  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强制购物禁令:法律严禁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主动要求。赌团模式中,导游直接宣布“不买翡翠不能离开商场”,甚至辱骂不购物的游客为“搅屎棍”,这已构成法律明确禁止的强制消费行为。

  违规后果:违反上述规定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二、转包模式:层层分包规避法律主体责任

  违法运作链条:在央视曝光的“999元云南昆大丽六天五晚”行程中,记者接触到的旅行社多达五家。具体的分工为:网络销售方(湖北爱旅纷途)、中间对接方(云南傣遇)、合同签约方(山东未来)、落地地接方(丽江鸿辉)。这种“分段转包”模式,将同一个旅行团的接待任务拆分给多家地接社依次接手。

  法律定性:《旅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应根据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将游客像“商品”一样层层转卖,不仅导致合同主体频繁变更、服务标准严重缩水(如宣传“纯玩”实则合同暗藏4处购物点、6天行程近1/4时间耗在购物店),更使得旅行社在出事后相互推诿,严重违反了合同履约的法律精神。

  三、赌团本质:负团费模式与监管新规的双重认定

  负团费操作:业内人士揭露,组团社为低价揽客,不仅不向地接社支付接待成本,反而向地接社收取“人头费”来盈利。地接社从接团起就处于亏损状态,只能依赖游客购物返点来填补窟窿,具体收益全凭游客消费高低“碰运气”。

  文件佐证:旅行社内部文件中甚至出现了“赌值”一词,代表每位游客必须创造的最低返利指标,并明确列出了导游提成比例细则。例如,即便是一单鲜花饼,导游也能获得20元回扣,司机15元。

  2026年新规强化:针对屡禁不止的乱象,2026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规定进一步明确:强制购物超出团费20%,旅行社须按比例退费;每次擅自安排购物点,赔偿团费10%;强迫购物则直接赔20%,累计最高可达数倍团费。同时,新合同模板要求购物店名称、停留时长、商品类别必须一一列明,所有非自愿项目必须游客书面签字确认,从根本上堵死了“赌团”的模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