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段嘉轩近日在景区游玩时,一条山路走下来竟“误闯”了10余个直播间,上前交涉反被主播回怼“根本看不清你的脸”,引发关于公共场所直播边界的广泛讨论。

  一、事件经过:游客“躲不开”的直播镜头

  被迫入镜:段嘉轩在某景区游玩时,发现游客必经之路上支着多部手机正在直播,一条山路走下来竟闯入10余个直播间

  交涉无果:她上前要求主播不要拍路人,对方头也不抬地回应“这么多人来来回回,根本看不清你的脸”;她随后在社交媒体举报,但未等到处理结果

  并非个例:有游客在酒店泳池边被直播弹幕品头论足,向酒店抗议却被答复“公共区域直播很正常”

  二、法律定性:公共场所并非“无肖像权地带”

  侵权构成:律师指出,只要画面能识别特定自然人、未经许可用于引流或商业用途,即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不以营利为唯一前提

  可识别性标准:中国海洋大学瞿灵敏主任认为,主张肖像权的前提是“可识别性”——画面模糊到无人能认出则难以主张,但能被熟人辨识即构成侵权

  隐私与安宁:在旅游场所直播还可能侵犯游客隐私权、名誉权及生活安宁权,游客出游本质上属私人生活活动,享有不受公开打扰的权利

  三、维权路径:遭遇“非自愿入镜”怎么办

  现场应对:快速通过避免长时间暴露镜头,发现被拍立即截屏或录像取证,并上前交涉要求删除

  平台投诉:交涉不成可向直播平台投诉,多数平台已有人格权快速维权通道,对屡罚不改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等措施

  司法救济:若事后发现被侵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已有案例显示顾客意外入镜店家直播索赔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