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发布与适用范围
发布历程:该标准由工信部组织制定并归口,2025年起启动编制,2026年7月30日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7月1日。
适用对象:适用于搭载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载客)和N类(载货)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
出台背景:2025年已有两款L3级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产业进入规模化落地前夜,急需统一安全基线。
二、四大维度构建安全要求体系
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障:要求制造商从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四个维度建立覆盖设计、制造及部署后全过程的保障能力,并在研发中开展仿真、场地及道路试验。
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能力: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且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风险。
人机交互与用户告知:系统激活和退出过程须安全,明确就绪、激活、退出等状态提示规范;L3级系统必须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
多维度检验检测:构建“企业保障能力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三位一体体系,由第三方机构综合采用场地、道路、仿真试验进行确认。
三、量化安全指标与国际化衔接
残余风险量化:标准附录明确量化安全指标,设定碰撞等事故率低于10⁻⁴/h,轻伤低于10⁻⁵/h、重伤低于10⁻⁶/h、致命低于10⁻⁷/h的残余风险接受准则。
国际法规协调: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已于2026年6月获批发布;相比ADS GTR,我国标准对L3、L4级提出更细化技术要求,更贴合国内道路交通实际。
行业意义:为自动驾驶产品明确了统一安全准入基线,对规范技术研发、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护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