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紧急制动(AEB)并非无条件触发,而是基于碰撞时间(TTC)阈值、车速区间、传感器识别等多重条件协同判定的一套主动安全逻辑,其触发边界直接决定了用车时的安全预期。
一、触发机制:TTC阈值决定预警与制动的先后顺序
核心判定参数:AEB系统运行时,算法会实时计算本车与前车的碰撞时间(TTC,即Time to Collision),以此作为触发决策的依据。
两级触发逻辑:当TTC小于前方碰撞预警系统(FCW)的阈值时,系统先以视觉、听觉或触觉方式向驾驶员报警;当TTC进一步减小至AEB阈值时,系统才会以一定减速度主动施加紧急制动。
制动强度递进:从预警到部分制动再到全力制动,系统逐级介入,并非一上来就急刹,这既是为了避免误触发,也是为驾驶员保留接管时间。
二、触发边界:速度区间与响应约束是关键
速度范围限制:AEB并非在所有车速下都生效。例如问界新M7 Plus搭载的L2级辅助驾驶系统,其AEB工作范围为车速4~85 km/h,一旦碰撞时车速超出该区间(如115 km/h),系统便无法成功避免碰撞。
响应时间约束:根据GB/T 39901-2021《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紧急制动阶段不能在预计碰撞事件3秒之前开始,以确保制动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测试工况参考:国内测试通常以20、30、40 km/h为基础,较高速度下测试50~80 km/h,并覆盖与前车正负50%偏置率的场景。
三、发展趋势:AEB正从配置走向法规强制
新国标升级:现行国标GB/T 39901-2021正被《轻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替代,新标准明确M1类汽车至少在10~80 km/h速度区间内,系统应处于激活状态。
车辆类别扩展:新规要求M类汽车在10~80 km/h、N类汽车在10~60 km/h区间内装备AEB,且至少在20~60 km/h区间内对行人、自行车和踏板式两轮车等弱势交通参与者实现碰撞危险识别。
安全边界明确:AEB并非越灵敏越好,行业共识是既要考核成功率,也要考核误响应性能(误触发几率),避免在空旷路面或静止车辆间穿行时出现不必要的急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