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充电宝能否带上飞机,核心是看它的额定能量(Wh),而不是只看毫安时(mAh)——你可以直接查看产品铭牌上的Wh标注,或通过"额定能量=额定容量(Ah)×额定电压(V)"自行换算得出。
一、两种方法快速判断额定能量
直接查看标注:合规充电宝的机身或外包装上必须清晰印有额定能量(Wh)数值,这是最直接的判断依据。标识模糊、磨损或无法辨认的充电宝,一律禁止携带乘机。
通过参数换算:若产品未直接标注Wh,可用公式额定能量(Wh)=额定容量(Ah)×额定电压(V)计算。例如20000mAh(即20Ah)、电压5V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为20×5=100Wh,属于可直接携带的范畴。
注意单位换算:容量标注单位需先换算为Ah(安时),1Ah=1000mAh。常见的10000mAh、电压5V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为50Wh,远低于限制标准。
二、按能量区间对照携带规定
- 额定能量
- 携带要求
- ≤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随身携带
- 100Wh~160Wh需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每人限带2个
- >160Wh严禁携带乘机
- 未标注额定能量无法通过标注参数计算得出时,严禁携带
三、判断额定能量之外的硬性条件
必须有清晰3C标识:乘坐中国境内航班,充电宝须有清晰完整的3C认证标志,无标识、标识不清或被召回型号批次的充电宝禁止携带。
外观状态正常:鼓包、变形、开裂、漏液或标识不清的充电宝,无论能量多少都不得带上飞机。
全程禁止使用:从舱门关闭至开启,包括起飞、巡航、降落所有阶段,严禁使用充电宝为任何电子设备充电,也不得用机上电源为充电宝充电;带启动开关的充电宝须全程保持关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