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划分核心标准:看系统是否激活

  自动驾驶激活状态:车辆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车企承担相应责任。

  辅助驾驶或未激活状态: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关键分水岭:法律明确区分“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两个概念,划清了两类系统的法律边界,避免车企用“辅助”之名逃避“自动”之责。

  二、事故赔偿规则:司机和车企都可能担责

  产品缺陷责任:因车辆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请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依照民法典承担赔偿责任。

  混合过错责任: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因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受害人可同时请求驾驶人和车辆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为查明事故原因,人民法院可要求车辆生产者、销售者或运营者等数据控制方,在必要范围内提供真实完整的自动驾驶、辅助驾驶事件记录等数据。

  三、虚假宣传规制与行业影响

  禁止夸大宣传: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动驾驶汽车的自动化等级、智能程度、性能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业洗牌效应:“谁在开车谁负责,系统开车企业兜底”的立法逻辑,迫使车企必须用真金白银为技术能力投票,吹牛成本从公关危机升级为法律赔偿。

  保险制度配套: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为事故赔偿提供保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