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智驾事故,驾驶员仍是第一责任人——L2辅助驾驶状态下出事,无论系统表现如何,罚单和赔偿责任主体都是司机;只有真正激活L3及以上自动驾驶、且系统未要求接管时,车企才需担责。2026年8月25日道交法修订草案首次明确这一划分,还禁止车企把辅助驾驶包装成自动驾驶,虚假宣传要承担民事责任。
一、责任划分的关键等级线
L0—L2(辅助驾驶):当前家用车主流的组合辅助驾驶,仅提供跟车、车道居中等功能,驾驶员需全程监控并随时接管,事故责任全部归驾驶员。
L3(有条件自动驾驶):特定场景下系统主导驾驶,系统激活且未发出接管请求时发生事故,车企承担主要责任。
L4/L5(高度/完全自动驾驶):限定场景或全场景系统自主驾驶,车企或运营方成为核心责任主体,用户超出系统适用范围时自行担责。
二、车企担责的四个法定条件
功能激活:自动驾驶功能必须处于正式激活状态,未激活则按普通车辆管理。
运行范围合规:车辆须在车企标定的设计运行域(ODD)内行驶,如道路类型、天气条件等。
无接管请求:系统未发出接管提示;若已提示而驾驶员未在法定时限内接管,责任回到驾驶员。
无违规干预:车主没有人为篡改传感器、改装智驾系统或主动干预驾驶。
三、虚假宣传与举证规则
误导宣传担责:车企将仅具辅助驾驶功能的产品宣传为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放松注意,消费者可依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车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2027年7月1日实施的国标GB 44721-2026要求车企证明系统无故障、提示及时;拒不提供完整行车数据的,司法实践中可能直接推定产品存在缺陷。
黑匣子定责:L3车辆须配备不可篡改的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DSSAD),记录系统状态、接管请求、驾驶员响应等,作为事故定责的核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