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知硬件先天的识别边界
摄像头怕眩光与暗光:纯视觉方案在夜间或逆光时对静止障碍物的识别距离明显缩短,系统若判断“看不清”便会主动限制AEB介入。
雷达受金属与角度干扰:毫米波雷达对横穿的两轮车、异形目标反射截面小,容易漏检;激光雷达虽能补盲,但雨雾天点云衰减同样会拉低置信度。
多传感器融合的决策延迟:不同传感器给出矛盾信号时,系统倾向保守处理,表现为“识别到了却不制动”。
二、系统标定策略的主动取舍
抑制误刹优先于极限刹停:部分车型为避免“幽灵刹车”投诉,将AEB触发阈值调高,导致对静止假人或低速目标反应偏晚。
功能可用范围有明确前提:AEB通常只在车速约4—85km/h区间内完全生效,超出范围或驾驶员已踩下制动踏板时,系统会主动退出。
与ACC共用感知链路:自适应巡航开启时AEB避险表现往往优于纯AEB工况,说明系统对“已激活的纵向控制”给予更高置信权重。
三、触发后的能力天花板
制动执行受物理极限约束:即便AEB全力介入,百公里刹停距离仍需37—38米,留给系统的反应窗口极窄。
驾驶员干预优先级最高:系统检测到方向盘大幅转动或油门被踩下时,会立即让出控制权,此时AEB不再强制制动。
国标对“最小风险策略”的要求:L3及以上系统在无法处理场景时须提醒接管并安全停车,AEB受限本身也是这套兜底逻辑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