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有必要保持开启,而且它正从个人选择变成法规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已完成起草并结束征求意见,拟替代现行推荐性国标,要求M1和N1类汽车“应装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这意味着对多数乘用车而言,未来不是“要不要开”,而是“出厂就得有、日常应当开”。

  一、AEB解决的是驾驶员来不及反应的那一下

  工作逻辑:系统通过雷达、摄像头等检测前方车辆、行人等障碍物,在驾驶员未及时制动时自动施加制动,以减轻或避免碰撞。

  与人的互补:人的反应受疲劳、分神、判断延迟影响,AEB的价值恰恰在“驾驶员没有踩下刹车”的窗口期介入,这是它应该常开的核心原因。

  二、标准划定了释放制动力的边界

  不能过早介入:现行国标明确紧急制动阶段不得在预计碰撞事件3秒之前开始,说明AEB的触发有标定窗口,不是越早越猛越好。

  误响应也在考核内:标准同时要求测试误触发性能,例如从静止两车之间穿过、从有铁板的路面穿过时不能误报。这意味着“保持开启”不等于放任系统随意刹车,而是在标定范围内获得保护。

  强制化后覆盖面扩大:新标准还增加了对行人、自行车、踏板式两轮摩托车等弱势交通参与者的识别能力考核,并新增仿真测试项目,说明法规正把保护对象从“车内”延伸到“车外”。

  三、日常使用中值得留意的两点

  开启不等于放手:AEB是辅助安全功能,驾驶员仍需保持对路况的判断和制动准备。

  关注系统状态:若仪表提示AEB受限或关闭,应及时确认传感器是否被遮挡,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这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