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缔约国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2.缔约国应尊重父母并于适用时尊重法定监护人以下的权利和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导儿童行使其权利。 3. 表明个人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受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之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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